一、問題描述
安全出口門上方未設置出口標志燈。
二、規范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8 出口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在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入口的上方;
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與地上建筑共用樓梯間時,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樓梯通向地面層疏散門的上方;
3 應設置在室外疏散樓梯出口的上方;
4 應設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門的上方;
5 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時,應設置在通向樓梯間疏散門的上方;
6 應設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臺、天橋、連廊出口的上方;
7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豎向梯疏散時,應設置在豎向梯開口的上方;
8 需要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中,應設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區甲級防火門的上方;
9 應設置在步行街兩側商鋪通向步行街疏散門的上方;
10 應設置在避難層、避難間、避難走道防煙前室、避難走道入口的上方;
11 應設置在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400m2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門的上方。
三、隱患影響
在進入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部位未設置出口標志燈,不便于人員準確識別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影響人員的安全疏散。
四、糾正措施
1.安全出口是直通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疏散出口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安全區域的出口,在進入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部位均應設置出口標志燈;
2.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上方設置的出口標志燈應有所區別,安全出口上方設置的標志燈的指示面板應有“安全出口”字樣的文字標識,而疏散出口上方設置的標志燈的指示面板不應有“安全出口”字樣的文字標識。